Saturday, May 5, 2012
写给打手们
今读到一则消息,“参与殴打江天勇律师致耳聋的北京国保曝光”,感慨良多。
我不明白为什么国保要把人打成残废。就算他需要吃国家粮,他的主子也未必希望他把人打残。所以,我估计,他其实就是一个流氓成性的坏蛋。对这样的人,人肉搜索实在大有必要。这就是新闻自由的好处之一。暗中的坏事总是要揭发出来的(耶稣也说过类似的话)。至少作恶多端的人心里会开始闹嘀咕,也许需要夹着尾巴做人,因为说不定某天受害者的亲友会利索地教训他一顿,让他从切肤之痛中开始明白做人的基本道理。
旧约圣经里有“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的等量公义原则(出埃及记21:23-25),目的有二。一是威慑恶人,遏制罪恶在刚刚萌芽的心理状态。二是追究责任,在罪恶实际发生后,社会使用等量公义原则来惩罚恶人,制止冤冤相报,罪恶升级的不良后果。如果今天也按照这条合情合理的等量公义原则,参与打人的恶国保就需要被打成双耳皆聋的状况。当然,如果几个坏人联手把另一个人打成了残废,每个坏人都需要接受同样的刑罚,这样就可以有效遏制流氓团伙以多欺一的犯罪模式。等量公义原则比咱们老祖宗的株连九族或者老子反动儿混蛋的原则明显更公平。
但被打的江天勇既是律师也是基督徒,他对等量公义原则一定不陌生。他也一定知道有一个更崇高的原则,我们姑且把它命名为怜悯宽恕原则,因为耶稣说:
“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有求你的,就给他。有向你借货的,不可推辞。你们听见有话说,当爱你的邻舍,恨你的仇敌。只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这样,就可以作你们天父的儿子。因为他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你们若单爱那爱你们的人。有什么赏赐呢。就是税吏不也是这样行么。你们若单请你弟兄的安,比人有什么长处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这样行么。所以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马太福音5:38-48)
等量公义原则强调的是公平的刑罚,怜悯宽恕原则强调的是不公平的恩典。前一个原则适合于社会群体公义,后一个原则更适合于个人生活伦理。按照这两个原则,打人的国保需要受到法律的公义制裁,也需要得到受害者的怜悯与宽恕。这样,一个受刑的坏蛋,至少可以找回一份心中的平安,这个平安让他可以安心受刑,且在刑满释放后,不至于受到不愿怜悯与宽恕他的受害者及其家人的暗中报复。
和谐社会绝对不能靠国保打人来实现,唯有公义与恩典的并用才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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